被告人张好峰为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村民。因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村主任许洪振的经济问题,双方就此结怨。
2009年7月19日晚,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带人持砍刀来到张好峰家,与手持镰刀、棍棒的张好峰、张海宾父子发生打斗。
终造成许振军死亡,张好峰父子及许振军同伴李克强受伤。
案发前的7月3日夜,许振军曾纠集人员闯进张家,将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伤。张好峰的代理律师称,在当地,许洪振也有"南霸天"之称。
2010年6月25日,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张好峰父子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2012年1月,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。
12月10日上午,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此案。
张好峰辩护律师李方平、梁小军告诉财新记者,重审当天,检方并未提供新的证据或起诉意见,交锋主要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律师间展开。
根据此前的起诉材料,检方认为,事发当日,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被张好峰家。双方发生冲突后,奔驰车内的李克强才携带砍刀,与另一同伴赵文杰前来施以援手。张海宾与李克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,经鉴定都为轻微伤。